今天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宪法的性质、地位等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并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今天,我们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与您一同学习领会。
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2018年12月,习近平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8年12月,习近平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